时值传统的结婚旺季,武汉各酒店的宴席异常火热,但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增多。据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到5月31日,全市受理餐饮合同条款引起的纠纷投诉有100件,较2011年同期同比增长了3.55倍。宴前收费、订桌不退、克扣定金、加收服务费等“不公”行为普遍存在。 婚宴余额只能半月内用完 4月10日,张先生来到汉阳琴台食上预订婚宴,并和商家签订了合同交纳了保证金。合同上写着预计人数310人,保证人数280人,每桌10人,也就是预订28桌酒席,另有3桌备用。 婚宴当日,实际有24桌就餐,但结账时按28桌付款,酒店还称未消费完的4桌价值5032元的酒席余额不退,需要张先生在半个月内消费完,过期作废。 4月27日,张先生再次来到食上消费了624元后,希望能和酒店协商退款。酒店称,厨房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大量准备,一些生鲜食物用不了就坏了,“这个损失谁承担?” 工商人员认为,酒席没坐满,消费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商家不能单方规定消费期限。经调解,酒店向张先生退还4408元。 宴席市场投诉同比增3.55倍 鉴于餐饮行业投诉日益增多的状况,5月初开始,汉阳工商在汉阳全区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开展了餐饮合同的检查发现,武汉宴席市场普遍存在着宴前收费、订桌不退、克扣定金、加收服务费等不公行为。 对此,汉阳工商在月湖工商辖区开展了武汉市首次餐饮宴会合同整治,首次在餐饮合同中增加了提示性、选择性和协商式条款。如预订酒席后,实际消费席数不足时双方如何处理退费问题等。此次合同整治将逐步在整个武汉市餐饮行业推广,此外,工商部门将对有问题的酒店下发《行政指导意见》,要求逐条整改不平等合同条款,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餐饮宴会合同6大陷阱 “为保证预定席数、菜单等,应缴纳保证用餐席数金额50%的菜品定金。” 定金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酒店单方面约定50%的定金数额显然高出了法律的规定。 在我方(酒店方)公共区域或场地内进行装饰、悬挂,由举办方(消费者)自行施行并须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概与我方无关。 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只有酒店方提供了与举办活动相应的安全保障环境,且在酒店管理过程中没有过错或者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等情形下,方可依法减轻责任或者免除责任。 在用餐过程中,如有损坏物品的,须按酒店方列出的物品赔偿清单上的价格给予赔偿。 通常在订立合同前,酒店方应当将列出的物品赔偿清单对消费者予以明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同时酒店方列出的物品赔偿清单上的价格不能超过同种商品或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若实际桌数低于预订桌数的,酒店将收取不足预订桌数60%的报损费。 “报损费”实际上就是违约金。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减少。该条款60%的报损费明显高出了法律规定的一倍,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乙方(消费者)若遇特别情况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辞退宴席,乙方(消费者)同意缴纳的预定宴席定金不退。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提供方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条款中的“特别情况”所包含的内容不明确,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且及时通知酒店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证明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若酒店地毯、墙壁及其他设施被弄脏,需增付相关清洗费用。 酒店的地毯、墙壁及其他设施的保洁工作服务,应是酒店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酒店将其归责于消费者并承担费用,显然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有失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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