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管理 > 经营之道 > 正文
狗不理酒店收服务费 被指打法律擦边球
2012年04月02日 来源:网络 浏览:  

  市民高先生在天津狗不理酒楼(建设路店)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被收取了服务费。据高先生反映,狗不理酒楼明文规定,自带酒水的顾客需另外加收服务费,即收取总餐费的10%作为服务费用。

  3月23日,高先生一行人在狗不理酒楼建设路店用餐,结账时服务员要求多收服务费。高先生说:“我们当时消费近700元,被莫名奇妙要求多交70元服务费,非常的生气,坚持不肯多交。最后,在我们双方的交涉下,服务费是免了,但是拒绝给我们开发票。”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其中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虽然有上述规定,狗不理酒楼仍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记者连线天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知:“狗不理酒楼有明文规定收取服务费,工商局无法介入。如果他们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结账时强制收取,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局举报投诉。”

  有了明文规定,消费者就要吃哑巴亏?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应:“商家的此种做法固然不合理,但是也没有具体的法规明确规定此事。商家打擦边球,明文规定出来,消费者进店消费就像是默认了商家收取服务费这一规定,这也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处理起来着实难办。”

  随后,记者与天津狗不理酒楼总店的卫部长取得联系,卫部长表示,狗不理确实有收取服务费的规定。当记者试问服务费的收取依据时,卫部长却推脱道:“我们马上要开始培训,如果要正式采访,现在没时间接受访问。”记者试图另约采访时间,卫部长告知:“我们培训4月8日结束,到时才有时间。”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编辑:Swin]

推广信息
“深圳饮食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idri@szeat.net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service@szeat.net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深圳饮食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深圳饮食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告联系:0755-83268082 邮件:service@szeat.net
主办单位 |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 | 深圳市巨邦企业总公司
联络函 |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法律声明 | 资质证书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深圳市美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65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