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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店行业生产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2004年08月11日 来源:餐饮世界 浏览:  

  (四)洗手设施:在加工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卫生间、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器、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有对鞋底进行清洗消毒的设施;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淋浴及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加工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淋浴、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卫生间:为生产员工提供的卫生间宜与加工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应与加工车间相隔离;卫生间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卫生间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卫生间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加工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应分别设置,同一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储藏物品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cm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十条加工设备及工器具(一)焙烤加工设备包括:搅拌机、和面机、分割机、成型机、开酥机、切片机、包装机、发酵箱(室)、烘烤箱(炉)等。
  (二)制冷设备及加工器具包括:冰箱、冰柜和生产台、出炉车、工器具架等。
  (三)糕点装饰间专用工器具包括:鲜奶油搅拌机、转台、刀具、模具等。
  (四)生产车间专用清洁物品包括:抹布、清洁球等。第四章机构与人员第十一条机构与职责
  (一)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及其他各部门均应设置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专门负责原料处理、加工及成品包装等管理工作,品质管理负责人专门负责原材料、加工过程中及成品规格与品质标准的制定与抽样、检验及品质的追踪管理等工作,卫生管理负责人专门负责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人员卫生、生产及清洗等作业卫生及员工卫生培训等工作。
  (二)工厂必须建立一级(直属工厂最高领导)品质管理机构,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
  (三)品质管理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利。
  (四)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验、卫生管理、作业现场品质管理人员配置。
  (五)生产管理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第十二条人员与资格(一)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相关科系学历,且具备4年以上直接或相关管理经验。
  (二)生产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加工技术、经验与卫生观念。
  (三)食品检验人员应为大专以上相关科系学历,或者中专学校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两年以上,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四)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
  第十三条教育与培训(一)工厂品质管理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及有关食品GMP的培训,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二)卫生培训按第十九条(一)的规定执行。第五章工厂卫生管理第十四条卫生制度(一)工厂应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可设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等同学历,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等同学历。
  (三)工厂应建立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人人签订卫生责任书,作为卫生管理及考核的依据。
  (四)应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评办法,每次检查要求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及考评结果记录。
  (五)对未能履行卫生职责的人员,应依据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管理(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间,并按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第十六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状态,应配备废弃物收集箱,并且做到每天清理消毒。
  (二)配料间、调理间、糕点装饰间等地面每天下班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再用消毒水消毒一次,无人时使用有效抑制微生物的方法杀菌半小时;墙壁每周用消毒剂喷雾消毒一次。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空调中的过滤网,每个月清洗一次,并且用消毒液体处理一次;其他换气装置如排风扇、换气扇也应进行相同的处理。
  (六)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卫生管理(一)按照安全用电的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正确安装和使用设备。
  (二)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等应及时清洗消毒,避免污染成品;收工后对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应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必要时在开工前再清洗一次。
  (三)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尽可能地时常予以消毒,消毒后要彻底清洗焙烤用工器具定期清洁去污,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四)冰箱、冰柜的内部每周清洗一次,清洁之后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冰箱、冰柜、生产台、出炉车、工器具架的表面每天清洁,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
  (五)每天使用的工器具,使用前后必须用表面活性剂(洗涤灵类)或2%碱水去油去污,然后清洗消毒(可以在消毒剂的溶液中浸泡1~2分钟或者用浸有消毒剂的抹布擦拭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器具应放入消毒过的容器中保存备用。
  (六)小型的工器具(如:刮刀、裱花头、裱花袋)在使用过程中应摆放于消过毒的瓷盘中,不能随意乱放。
  (七)车间使用的抹布应选用吸水性好、不易脱毛丝的材料缝制,抹布使用前后应先洗涤去污再进行消毒处理(可选择在消毒剂的溶液中浸泡两分钟的方法),处理后的抹布应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保存备用;清洁球不宜选用钢丝材料。
  (八)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九)用于加工产品的设备及场所不得做其他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十八条辅助设施卫生管理(一)供水站设备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使用的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消毒剂要妥善储存,严格登记使用,账物相符;贮水槽(塔、池)定期清洗、消毒(至少每半年一次);确保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供水站。
  (二)锅炉房生产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锅炉的生产、维修、保养应按劳动部门的要求进行;锅炉排放物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规定,对排烟管道应定期清理,防止对厂区造成污染;锅炉用水若采用化学方法除氧、软化,应注意脱氧剂、清垢剂对蒸汽品质的影响,以防食品污染。
  第十九条人员卫生管理(一)卫生教育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职员工亦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二)工厂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安全卫生检查方可入厂,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厂。
  (三)个人卫生1.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其他化妆品,不得佩带手表及金银首饰等。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戴口罩应将口鼻完全遮住。
  3.离开车间必须换掉工作服,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卫生间、接待外人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4.上岗前要洗手,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洗手去污、消毒,生产过程中也要定时洗手消毒。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洗手:上卫生间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和下脚料等杂物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如吸烟和用餐等)之后。
  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直接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7.车间不准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8.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在有效抑制微生物的方法下每天进行消毒。
  9.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加工车间,如确需进入者(包括非生产加工人员、参观或来访者)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健康管理(一)加工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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