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负责涉外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可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补充说明】 1.对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的进境验证管理工作,由检验鉴定监管处组织实施,认证监管处协助、配合。 2.检验检疫系统内注册实验室的组织考核,以认证监管处为主,卫生监管处、动植物监管处和检验监管处协助、配合。 3.承担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注册实验室中南大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处 1.拟定科技、实验室、标准化、仪器设备、科学技术信息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网点规划和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3.负责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和其它标准化管理工作。 4.负责实验室的布局、规划,及指导日常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实验室的审批。 5.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拟定仪器设备及检验检疫专业车辆、船舶管理办法和配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和成批设备的调研和招标;采取调整、调拔等协调合作方式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NextPage] 6.负责拟定以广东检验检疫局名义参与的国内外科研技术合作计划与管理办法,负责协调以广东检验检疫局名义参与的国内外科研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广东检验检疫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 7.负责组织审定仪器设备内部校正方法;负责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和维修管理工作。 8.负责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科学技术信息工作的规划与管理;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化建设、各专业技术信息组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情报资料的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补充说明】 1.检验检疫标准、技术规章的制修订计划工作,由科技处牵头组织拟定,各有关职能处根据分管业务协助落实。 2.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实施、协调由广东局计算机中心承担。 3.汽车、电梯等非检验检疫用仪器设备的配置及采购由财务处负责。 4.仪器设备的配置及采购,由科技处与财务处按照分工审核各单位的计划,财务处负责安排资金计划,实施财务监督;科技处负责组织对采购仪器设备选型的技术论证、评估,并负责技术监督。 5.广东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规划、布局、日常管理以及新建实验室的审批由科技处负责,实验室的认证、考核由认证监管处负责。 6.承担广东检验检疫局科技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1.制定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局党组、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广东检验检疫工作的中心任务,制定本局机关和广东检验检疫系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地检验检疫局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6.负责审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组建和正、副书记人选;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事项。 7.会同机关纪委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 9.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计生工作。 10.指导各地检验检疫局的青年工作和群众工作。 11.组织表彰先进工作。 12.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察审计室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指示;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2.负责广东检验检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反腐败工作。 [NextPage] 3.领导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监察业务;监督检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4.负责信访举报工作;受理本局机关干部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依照党章和党的条例、规章,维护党员合法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权利。 5.负责对反映、检举、控告本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属于广东局管理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初查核实。 6.负责对本室立案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办理结案。 7.参与重大检验检疫质量事故及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8.制定广东检验检疫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9.负责广东检验检疫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组织监察干部的培训、学习及监察审计工作会议。 11.承办党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1.拟定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总体规划、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和协调离退休干部工作及有关政策的落实。 3.负责本局机关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4.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健康疗养和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 5.指导各地检验检疫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6.负责编报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7.负责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统计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婚丧、赡养(扶养)和社会保障等事项。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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