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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举报“地沟油”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2012年04月02日 来源:网络 浏览:  

  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在深圳有奖励了。昨日,记者从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共建食品安全城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日开始实施,市民举报“私宰黑窝点”、“地沟油”等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结合深圳实际增设奖励范围

  深圳市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吴以环在会上介绍,举报奖励办法的颁布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她表示,供应深圳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大部分来自外地,受国内外食品安全大环境影响密切,加上部分食品产业水平不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法规体系亟待完善等原因,深圳食品安全必须警钟长鸣。

  在解读《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市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张丹介绍,奖励范围除《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见》中明列的8种情况外,深圳还结合自身实际,增列了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等几种情况。

  食品性质恶劣奖励适度提高

  据介绍,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等级分为三级,主要是按照不同的举报线索复核情况分为3个等级,按照罚没额的5%、3%、1%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高于30万元。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对一些没有罚没入库或罚没难以入库的,根据举报等级给予固定数额的奖励。

  此外,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张丹在会上介绍:“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无罚没入库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或无实际罚没收入的,给予1万元奖励。”

  发布会上公布的办法也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的程序及工作时限:监管部门应自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奖励予以认定,20个工作日内发出领奖通知。

  新闻媒体也可获奖

  办法还鼓励媒体监督,根据规定,“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监管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并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而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人员,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等的举报不适用于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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