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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深圳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207元/天
2012年02月02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昨日起实施,加班工资也随之变化,不少企业反映不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深圳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月1日起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为13.3元/小时。

此前,媒体报道了上涨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少企业反映不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或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其中,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按照“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计算,员工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9.95元/小时、26.6元/小时、39.9元/小时。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2 .93元/小时、17 .24元/小时、25.86元/小时,不得低于103.4元/天(1500元÷21.75天×150%)、138元/天(1500元÷21.75天×200%)、207元/天(1500元÷21 .75天×300%)。其中,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月计薪天数。也就是说,2月1日起,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07元/天。

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平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9.95元/小时

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6.6元/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39.9元/小时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平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2.93元/小时、103.4元/天

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7.24元/小时、138元/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5.86元/小时、207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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