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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2004年06月25日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浏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57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挂深圳市人民政府能源办公室牌子)。市贸易工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内外经济合作等的综合经济工作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深圳盐业总公司(原广东省深圳盐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监管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局。
   2.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设局)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职业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单独设置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原市经济贸易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综合指导职能划归市行业协会服务署。
   4.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有关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业发展(含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经济贸易(含能源)的法规、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国内外贸易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市场体系的有序健全发展。
   (四)贯彻实施工业、国内外贸易产业(含环保)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各类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依法组织承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酒类、成品油等特种商品和旧货、拍卖、典当、废旧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参与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和项目规划,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科技兴贸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申报、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产学研联合工程项目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专项发展资金;负责实施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组织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九)研究和规划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投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拟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国内外贸易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开拓国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战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并负责组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牵头整合、协调管理全市政府拥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内外会展业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技术贸易、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投资合作、设计咨询、国内外贸易机构等业务和援外事务;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本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开展全市外贸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分析;协助出口退税稽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有关外贸基金管理以及国家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调节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参与电价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发供输配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按规定管理能源基金和电价调节准备金。
   (十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油和燃煤(并参与协调燃气)的调控和配置。
   (十五)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
   (十六)负责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管理,开展国内外的经济合作;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及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和同富裕工程发展基金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各区工业、国内外贸易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大工业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八)依法管理工业、国内外贸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
   (十九)依法核准、登记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以及核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驻深商务代表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依授权签发各类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纺织品出口产地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技术与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监督协调机电产品进口招标。
   (二十)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我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协调编制对外招商项目,负责重大招商项目跟踪协调。
   (二十一)按权限管理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立项进行联审;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后续管理和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贸易工业局内设14个处室: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牌子)、工业规划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经济运行处、贸易市场处(挂会议展览业促进办公室牌子)、经济协作处、加工贸易处、技术发展处、投资促进处、外商投资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电力处、对外贸易管理处(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对外经济合作处。
   (一)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和全局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资产管理、行政接待、后勤、老干服务、群团、计生和信访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负责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答复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协调、督办有关事务等。
   (二)政策法规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牌子)。
   负责组织综合性工业、国内外贸易法规、战略规划的起草和协调工作,制订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全局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监督检查工业、国内外贸易法规执行情况;参与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监管特殊工商企业典当行;负责WTO事务的对口联络和综合研究;依法承办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反倾销诉讼、对国外反倾销的应诉等;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的有关事务及法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工作;组织协调全局信息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普法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全局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业规划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研究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和项目规划,制定工业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的产业(含环保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并提出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工商业重点项目的编报,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负责新上限制类工业项目立项;管理汽车行业及其他专控产品(商品);参与研究并提出工商业投资的导向性意见;执行国家关于产品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协调保税区、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和各区经贸管理部门有关产业规划和项目发展的工作;组织信息产品制造业的重点项目的实施;参与管理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信息产品制造业的技术政策与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重点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履行有关化工的各项国际公约,实施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有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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