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指南适用于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登记业务。 二、本指南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凡属向登记机关发出的各类文件(包括申请书、报告、证明等)须提交原件,除此以外,可以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核对原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分公司同时变更多项登记事项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写明。股东大会、董事会可对多项变更一并作出决议或者决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分公司同时变更多项登记事项的,只按其中最高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申请增发副本的,按副本数收取工本费。收费币种为人民币。 五、本指南中仅列明登记机关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章,涉及前置审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登记机关的执法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3、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4、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1)有限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转为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5、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6、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7、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8、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登记 四、股份有限公司迁移 1、股份有限公司迁出深圳市 2、股份有限公司迁入深圳市 五、股份有限公司变动事项备案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更换备案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到位备案 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 1、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立 2、股份有限公司派生分立 七、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2、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并 八、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九、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2、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3、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 4、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十二、申请补(增)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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